
關于進一步加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通知
根據公安局關于加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要求,結合我所實際情況,對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》(2011年版,以下簡稱《名錄》)中所涉及化學品的采購、領用做如下要求:
1.按需采購。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采購,不存放備貨。
請購前,請先到綜合管理處安全部門辦理審批手續(xù),填寫《有機所危險試劑請購(領用)單)》。物資供應中心憑安全部門確認的有效單證予以采購。自購入庫時憑此單方可驗收入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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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202.127.145.227/bgl/kytj/zhicheng.asp?category2=安全保衛(wèi)&category3=下載表格
2.試劑入庫后,課題組及時下單,憑《有機所危險試劑請購(領用)單)》領用。雙人領用,并做登記。
3.向具有相應資質的銷售單位采購,并按要求及時向公安機關備案。
4.采購的易制爆化學品僅限于所內使用需要,不得提供給所外單位及個人。
如違反以上規(guī)定,采購物品將不予以采購、入庫、領用和報銷,并上報安全部門做相應處理。
此規(guī)定即時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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