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選拔上海市科技領軍人才的通知
關于選拔2006年度上海市科技領軍人才的通知
根據(jù)上海市領軍人才推進工作會議精神,為貫徹落實《關于加強上海領軍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滬委組[2005]發(fā)字046號)和《上海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實施辦法》(滬人[2006]107號),經分院布置,擬開展我所2006年度上海市領軍人才選拔工作。
市科技領軍人才的條件如下:
(一)市科技領軍人才應是在滬企事業(yè)單位帶領一支團隊在科技一線從事自主創(chuàng)新工作的高層次人才(具有高級專業(yè)技術職稱),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,具備《指導意見》規(guī)定的“熱愛祖國,擁護社會主義,遵紀守法,作風正派”,“專業(yè)貢獻重大、團隊效應突出、引領作用顯著”和《實施辦法》規(guī)定的基礎研究類、應用開發(fā)類領軍人才基本條件。(《指導意見》與《實施辦法》可在上海市人事局21世紀人才網(www.21cnhr.gov.cn)公共人事服務下職稱專家欄內查詢)
(二)科研機構的市科技領軍人才,除符合第(一)項基本條件外,具備以下條件者優(yōu)先考慮::
1、國家級一、二等獎或本市科技進步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;
2、近二年承擔國家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負責人;
3、本市為優(yōu)化科研布局、推動學科發(fā)展而引進的關鍵技術人才。
已列入“國家隊”的兩院院士、百千萬人才、突出貢獻專家不再列入推薦范圍。
申報需提供材料:
1、 綜合報告1份;
2、 統(tǒng)一制定的《上海領軍人才申報表》(一式四份)及電子版;
3、 相關證明材料:
(1) 申報者從事重點項目研究、開發(fā)以及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;
(2) 申報者學術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,包括個人學歷、職稱、培訓、獎勵、聘用等有關證書復印;
(3) 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。
領軍人才申報表可在上海市人事局21世紀人才網(www.21cnhr.gov.cn)公共人事服務下職稱專家欄內下載。
所內申報程序:
1、 個人申報,并將申報材料提交人力資源處;
2、 單位推薦,經所務會討論后上報;
3、 上海分院審核后上報上海市。
請于
人力資源處
2006.9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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